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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无意中写了一篇文章,叫为“官”请命,说的是当今许多人,动不动就喜欢骂官,一棍子将官打死,我认为这样做不妥,对社会的安定有着不良的影响。
我在文中说到:“若朋友有雅兴,不妨剖析一下官场,找几个该骂的‘狗官’骂他一骂,高山为你力挺。”没想到此话一说,竟然引来一场“安溪县服装厂的遗留问题该由谁处理解决”的维权官司,申诉代表王某贤问我,这样的“官”该不该骂。
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:安溪县服装厂1988年关闭,职工要求拍卖厂房以谋生路,但二轻局不让,收为公用。2001年,二轻联社将厂房拍卖,未将余款归还职工办理社保、医保。职工不服,向县政府请求归还卖房余款,但被认为没有依据。后来,职工联名向县法院起诉,但该法院认为:问题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,一审二审后不予受理。职工们认为,厂房没有拍卖,产权依然归服装厂所有。
根据“轻工业部、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”的有关厂房产权变更契约、合同、文书等字据来说明厂房产权归“二轻联社”所有,那么,厂房的产权仍旧是服装厂的。
此事自2009年12月21日至今,原服装厂老职工向县政府、县法院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信访局、福建省人民法院,提出诉讼,信访,但均没有得到确实、合理的解决。
2012年5月26日,本人从网上了解到这情况,打电话给申诉代表王某贤。我对他说,我对法律条文并不太了解,故此,我不能说出此中原由是对是错。如果是对的,我们应该力顶;如果是错的,那么我们应该接受政府的处理方案。当事人认为我讲的话有道理。但有一条他说:“这件事至今很久了,他们就是不给予解决,政府推给法院,法院推给政府!政府和法院在玩‘踢皮球’!”
那么,我们现在要问一问,到底,这个问题该由谁来解决?
个人觉得,在法律条文上,此事总是有对有错的,应该给职工一个明确、合理的说法。
既然民众有话说,那么,我们做为领导干部的,就要给予确实、合理性的回复,不能政、法双方把老百姓“搓丸子”当球踢。对老百姓来讲“安溪县服装厂的遗留问题该由谁处理解决”这个问题,如果给予一个合理、明确的解决方案,我认为老百姓也是通情达理的,没有无理取闹的可能。关键是,我们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制定的,她存在什么样的效力?
当一个社会逐渐法制化以后,我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无法理清的纠纷,更何况是政府与民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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